您好,我是安徽凤台人,16年4月在老家办的酒席,没有结婚证,7月底怀孕,现在孩子一岁一个多月,要离婚,当时彩礼十万,有一部分我买了嫁妆过去,我是女方,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彩礼需要退还吗?
2025-08-06 06:25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对于您提到的彩礼和嫁妆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彩礼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返还给对方。至于嫁妆,如果是在结婚过程中购买或赠予的一方个人财产,也应归还给对方。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婚姻家庭法律专家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