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妈去捡野菜,落下这个废弃水池去,现住院治疗,老妈72岁,这水池是县医院的废弃水池,没有立危险标志。目前医院方已混凝土盖好这个水池口,但没有一位医院的领导来看望过老人。请问,医院方有什么责任?
14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患者受到伤害,并且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提供救助。如果医疗机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患者受伤或者死亡,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母亲因落入废弃水池而受伤或者死亡,您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责任。首先,您可以向医院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等直接损失;其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更好地证明医院的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