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占地,农耕地是男方的占地补偿款是夫妻双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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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包方将应归承包方享有的收益权等权益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事先征得承包方的同意。”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则该部分收益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但具体到你提到的情况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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