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房东将房子以压一付一的形式,租金2600租给好租好住(悦河物业),第一个月(1月份)免租金,即租金;1月10号,悦河物业以压一付三,租金2300将房子租给我,共计付款9200。目前悦河物业跑路,房东只收到押金2600。房东和悦河物业合同里有没收到房租可收回房子的条款。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没有权力收回房子,我又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能不能住满4个月?
29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其中约定租金为每月2600元,并且在租赁开始的第一个月免除租金。之后,房东又与悦河物业签订了新的租房协议,将租金调整为每月2300元,并要求一次性支付9200元作为首期租金。 然而,由于悦河物业已经违约并跑路,房东无法获得租金,因此房东有权要求收回房子。根据租赁法的规定,房东可以行使“解除权”,即在未收到全部租金的情况下,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 要求悦河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认为悦河物业是违约方,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房东胜诉后,判决生效后,悦河物业仍未履行义务,则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等方式追回租金。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取最佳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