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江门一家彩印包装厂工作三个多月,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想请7天假回家却被老板辞退,现在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07-15 16:41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你在工作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同时,如果你在工作中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职业病,你也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维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