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对方车辆是报废车辆,无强险。我车有强险,全险,不计免赔。我修车花两万,对方拒绝承担他理应的三成责任!我想申请代位追偿,但保险公司说扣除强险所赔的2000!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么
2025-05-24 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没有过错的一方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车辆存在过失(即您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您进行赔付。至于您提到的对方车辆为报废车辆且未投保强险的情况,这并不影响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关于您维修车辆花费的费用,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请求对方赔偿。但是请注意,如果您未能获得足够的赔偿,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如诉讼等。 对于扣减强险赔付金额的问题,由于您已经购买了全险并且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含代位追偿条款,建议您详细阅读保单条款或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具体的理赔规则。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解释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及时了解并遵循当地的交通法规和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