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个厂口头约谈6500吃住,工作不适应,我叫朋友来顶替我,四月二十三上班至五月十七号中午,除了休假上班十九天半,老板现在结工资给我三千九,合理?
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在您与该工厂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费,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您提出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您的确没有完成全部的工作量,那么您的工资应该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标准工资进行结算。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任务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您可以向工厂提出合理的工资请求。 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权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