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7月10日借款给别人21600元。欠条上面说明2017年8月15日前还。可是现在还没走归还,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问他要钱,他说贷款下来就还,可是总是推脱,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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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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