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10月6日提出了书面离职申请,部门经理等都已签字,人事也受理了,然后说我已转正一个月后才能正式离职,办最终手续,11月10日我去办手续,人事说把我的离职申请表弄丢了,因此他们已替我交了十一月份的保险,要我把自己的部分以及公司部分交的钱都补上,我应该怎么处理? (2)当时公司让签的是空白合同,也没给乙方,按劳动法,是不是等于我们没签合同,公司每月应付双部工资?(3)当时发的offer上说的是2个月转正,入职2个月后也让我们填了转正申请表4个月后又说我们一批进去的大学生都没有转正。
2025-03-01 20:52针对您的第一项咨询,您在10月6日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并且得到了部门经理和人事部门的确认。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离职申请表丢失,使得您无法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重新提交离职申请。如果您认为遗失的离职申请表是无意中丢失的,建议尽快联系相关负责人,询问是否可以重新提供一份完整的离职申请表格。 协商解决方案。与部门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可能存在的其他条件或要求,比如是否需要提前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或者提供额外的服务来换取离职后的补偿。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针对您的第二项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工作时间满一年,您就享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第三项咨询,虽然公司的做法有些违反法律规定,即没有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并让员工签名确认,但这并不意味着您们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实际上,口头协议、邮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同样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合同的形式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和履行记录。 最后,对于第四项咨询,如果您认为公司突然改变政策不符合之前的承诺,或者公司提供的职位不适合您个人发展,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违约金、经济补偿等。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调解组织、劳动仲裁委员会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向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