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家在贵州榕江大山里,前段时间因别家不知什么原因遭火灾,因为房子很密集我们家也烧了,政府没查什么原因就给予赔偿。赔偿有两个选择一是自己修好房子政府再给钱,二是在榕江县免费赔偿房子按户口算一人二十平方,不算我有五个人刚好百个平方,我们长期在外打工,我也不是本地人就选择了第二个条件,等了几个月所有手续办好了等着接房子,政府说一人要交两千块有房产证,不交钱就没有房产证,我们也同意交钱,同意交钱后又说我的户口没迁在一起不合规定,政府说要么离婚要么迁户口,我的户口虽然不在那里不过我也没打算要那二十平方,政府不给房子,政府这样做合法吗?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家人遭受了一场火灾,导致房屋被烧毁,并且得到了政府的赔偿。然而,在领取到赔偿款之后,政府要求您缴纳一笔费用,即每户需要支付2000元作为房产税。此外,如果您的户籍不在当地,您可能还需要将户籍从原籍迁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地方。 关于政府是否可以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政府的行为是否合理。在中国,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保护,任何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因此,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