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在2017年元月用房产抵押在张某处私人借款20万,约定利息5分,砍头息两万,只拿回18万,但是每月按20万清利息,支付了十五万利息,实在没有能力了给先后还本金十万,现在打了十万欠条。2018年用同一个房产证在银行贷款23万,又用这个在刘某处抵押拿了20万,其中十万是刘某外甥用了,我们拿的10万现在还的剩1.5万了,20万条子是我们打的,但是刘某知道外甥用了十万,现在张某要起诉我诈骗,这个诈骗罪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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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怎么会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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