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的父亲付首付每月按揭贷款买的房 子,名字写的是老公的,领证后夫妻到按揭贷款的银行一起签字的。婚后是由公公每月还贷的,请问离婚了女方能得到房产补偿吗?
2025-02-13 15:59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以共同名义登记的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支付了房贷,并且共同签字确认了贷款协议,那么该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到您提到的这种情况下,因为公公每月还款的事实表明他实际上是在帮助妻子偿还房贷,而并非是夫妻共同生活中的支出,因此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与配偶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解决方案,例如由一方单独承担房贷或将其出售等,那么这可能是您获得房产补偿的方式之一。但请注意,最终的决定应基于您和配偶之间的协议以及当地法律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