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以公公的名字购得一处单位分配的房子。费用是我和丈夫付的。但是房产的名字一直没有过户给丈夫,公公已于多年前病逝。几年前我又购买了一套新房产。早已搬离旧房子。但是现在丈夫的兄姐表示想要继承旧房子,婆婆又没有明确的表态,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房子。
2025-03-14 14:33您的情况属于遗嘱继承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他具有扶养关系的人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您的丈夫去世前未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您的丈夫的兄姐有权继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房屋符合遗赠条件,可以考虑申请公证遗赠,将房屋留给您的丈夫或您的孩子。同时,您可以与您的丈夫的兄姐沟通,了解他们的意愿,并协商解决争议。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