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对象要离婚,目前协商给他的费用有(房子贷款,车了贷款钱,开店跟她借的两万)借的两万块也是共同承担??结婚到现在她们就上了几个月的班,家里的人都是我挣得或俺父母给的,父母给的能追回么??房屋增值需要补偿么?借她小姨的两万块该不该给。谢谢
2019-07-20 22:34您好,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借贷行为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当共同承担,对于家里父母的支付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对方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对于婚后增值以及共同患难部分认定为共同共有。对于借贷关系,必须依法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