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十年前离婚时双方协议把房屋产权给了女儿,但房产证上只有我前夫一个人的名字,且房屋至今未过户,请问我现在还能收回房屋所有权吗?如果能,应该如何办理?
2024-10-24 09:3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则该房产应归属于约定的一方。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表示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双方均同意并签字确认,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姓名,也可以视为房产已经转移至一人名下。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变更房产证上所有人姓名,以取得完全所有权。 至于如何办理,建议您与当地房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联系,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