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购买了一个人的股份(说好十二万买断)与另一个人合股开幼儿园,总共花了我十一万二千元,(还了八千块下来)由于我购买的这一方欠现合股人七万块,所以我把钱给了现合股人,给了我购买方一万二千元,由于幼儿还有一些帐目没接,我又出了三万块给合股人,说好买断,可又让我去接收她扣押老师的押金的帐物,我不同意,她就把合同撕了,请问律师这个问题可以解决吗?我不想和她合股了,钱可以要回来吗?
2024-10-27 20:5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支付了九万八千元作为购买方的股权,并且已经偿还了一万二千元。然而,由于购买方仍然拖欠另一方七万元,因此您需要向购买方追讨剩余款项。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首先尝试直接沟通以解决问题,包括表达您的不满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记住,在处理任何争议或诉讼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