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务公司收取我们劳务费600元,只开了收据,没有给我们签订安置合同书,我们不满意这份工作 劳务公司因不应该给我们退还这份钱啊
2025-04-07 21:38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劳务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您可以要求其退还您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您对劳动关系存在不满,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严重,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