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又子女六个,老人的户口跟小儿子的在一起,原有老房子三间现无人居住,现小儿子又买了房,由于小儿子在外打工将老人寄在大女儿家,每月给生活费,由于现在大女儿要求每月的生活费太多,所以小儿子无法承担,要求多年未管过老人的老大老二与赡养了近二十年的老三共同赡养,老大老二不服,说小儿子的新房有老人的居住权是否合理,就是老人房子已多年未住过,无人管理现已不能住人,但老房子一直是原样,请问小儿子的新房是否老人又居住权。
2025-03-08 19:31关于老人的居住权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继承遗产。如果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则其房产和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 老人的居住权是指老人对房屋或其他不动产享有合法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老人的房屋被他人占用或使用,那么老人对该房屋享有的居住权可能受到影响。但是,如果老人已经死亡或者其子女或其他亲属同意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老人的居住权可能会得到保护。 小儿子购买新房并入住的情况中,老人的居住权是否存在争议,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如果老人的户籍仍在原住房内,那么他仍然享有对该住房的居住权。 -如果老人的户籍不在原住房内,而是迁移到其他地方,那么他的居住权就不再受到限制。 -如果老人的户籍已经迁移至新购房屋,那么他在新购房屋内的居住权也会相应转移至该房屋。 综上所述,对于老人的居住权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包括老人的户籍状况、是否有遗嘱以及是否愿意放弃房产等。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小儿子购买新房后的居住权问题,这涉及到所有权、使用权和居住权等多个方面的复杂情况。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为准确和全面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