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原校长任某经镇教务办开会,会上教务办提议各校长回学校动员全体学生展开献爱心活动,为本地患有重病的学生进行救助。会后任某要求本校李老师在广播上发通知,让345年级的学生利用星期天上山采集白蒿用以入药,为本校二年级学生任甲(系任某的孙子,患有癌症)献爱心。请问任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呢?期间学生发生意外是由学校承担责任还是任某承担责任呢?发起倡议与学生受伤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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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学校校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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