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于2017年12月分居,因夫妻感情破裂我于2018年1.15起诉,2018.3.15开庭,判决结果是不予离婚。有一儿子一女儿,女儿是我带过去的,不是他亲生的。现在我可以再次起诉吗,起诉的话会不会叛离,我需要付抚养费吗
2026-01-19 23:27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提出第二次诉讼要求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以及孩子成长的需求来做出裁决。如果您的孩子是您的亲生子女,并且有证据证明孩子的身份,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亲子关系并请求变更抚养权。至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这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解释,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