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五九年和他二叔(我二爷爷)共建的房子,七一年捡了个要饭的老太太当老伴,在我二爷爷死后,我父亲心善,在处理我二爷爷后事中,有多人在场证明,房子让老太太暂时住着,只能住不能卖。再后来老太太自己亲孙子在1996年把房子办了房照(后来知道的),其间1980年老太回了老家,我父亲在1987年要过房子,老太太的孙子说没地方住,我父亲也没说什么,1988年找当时的民政工作人员写了房子的产权证明。2015开始打的官司,法官说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期限,请问房子产权纠纷有时间限制吗?
2020-11-29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