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在广州一家制衣厂工作,是计月工资(工资6000块钱一月,星期天休息)。我是十月份7号上班的,这个月十五号发工资时只发了4400元。老板说,七号到三十一号共二十五天,扣去三星期天还有二十二天,曰工资200共4400块。请问这样算合理吗?我该维权吗?该如何维权呢?请帮助我,跪谢了!
2025-03-07 15:4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时间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在这个情况下,你已经连续工作了23个工作日(从10月7日至10月28日),因此你应该获得完整的工资。 然而,你的雇主没有按照法定要求支付全部工资。他应该支付的总工资应该是。 6000元/月×23天=13800元 因此,你的雇主应向你支付13800元而不是4400元。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情况比较严重,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第三方公正机构作出裁决。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