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底,在某售楼处交了一万块钱定金,只有一张收据,没有任何合同协议,收据上也写的是定金10000,现在我不想买了,请问这个钱能退回吗
2024-08-31 00:0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且仅凭一张收据和金额为1万元的收据无法证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那么开发商可能不会退还您的定金。但是,具体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您及时联系开发商或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