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帮朋友咨询下,我朋友是1978华参加工作,1995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被开除,被开除后社保、医保继续交纳,朋友今年56岁,由于当年从事特殊工种(煤矿井下作业),按国家政策累计15年特殊工作55岁可办理退休,经过咨询原单位及查询,符合国家政策,又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填写退休资料审核,合符国家法定退休政策,然后将我退休资料上交区社保。前几天得到区社保局通知:1.不批准办理退休,单位除名单工龄为零。2.可以给办理退休,条件是自己重新掏钱买回工龄。请问有这政策吗?谢谢!
2018-01-0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