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和我丈夫08年结婚,09年育有一子,结婚期间,有两处房产(我们住一套是婚前婆家购置的,公婆住一套是公公单位房改房)房主名字都是我公公的,2012年我公公去世,户主名字没有改,2013年我丈夫去世,我婆婆就善自把两处房产户主名字改成她一个人的,表示房子是她的,和我同我儿子没有关系,我想请问她这样的行为合不合法?合法符合的是什么法律法规?不合法又触犯了什么法律规则?急昐,谢谢!
2025-12-21 23:28您的问题涉及到继承法、房屋产权以及婚姻家庭法等多个方面。首先,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您提到的情况下,由于您丈夫已经去世,您作为妻子有权继承他留下的遗产。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房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认为不动产不存在或者消灭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但是,如果该权利人在办理更正登记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簿上所载事项错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您的公公确实去世,并且房产登记簿上记录的所有人均为您公公一人,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正请求。 再次,如果您婆婆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可能涉及房产继承的问题。在中国,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分割和处分。因此,即使房产登记在您婆婆一人名下,也不能完全排除您作为配偶方在一定条件下拥有继承权。 最后,对于您提及的婚姻家庭法问题,如果您的婚姻关系受到侵犯或遇到其他家庭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