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97年进藏兵,2000年退伍回到应县等待安置工作,在待安置期间没有如何的补助及生活保障费,在2004年我父亲给我办理了自谋职业,领取了6000元钱,没有到公证处公正也没有领自谋职业证,没有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请问我现在想撤销自谋职业从新安排工作,可以吗
17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04年因故未能按规定程序申请并领取《自谋职业证明》,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如果您现在希望重新进行安置工作,建议您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同时,也请您了解最新的政策调整,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