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小孩子判给了他爸爸。如果再婚的话。婚姻登记处会不会显示我离过婚有小孩子?而显示了。婚姻登记人会不会告诉男方?
2025-04-19 11:4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前配偶的子女已经达成协议并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在离婚时已经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那么在再婚的情况下,孩子仍然会判给父亲。因此,在您再次结婚后,可能会被登记为“再婚”,但不会显示您的孩子是已婚子女。 至于是否会被告知,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沟通方式。通常情况下,婚姻登记处会通过各种途径(如公告、通知等)向新加入的家庭成员通报相关信息,包括子女的情况。然而,具体到每个家庭,由于沟通的方式和环境的不同,信息可能并不一定会被及时传达或完全了解。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