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母名下有一辆小车,当时是车行帮我们做的贷款,今年由于业务繁忙有两月忘记缴纳贷款(因为继母年龄关系平时都是别人帮忙缴纳),6月份该贷款公司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安装导航为由,将继母名下小车强行开走,我们已缴纳完所有贷款!但贷款公司要求我们必须再缴纳一万七的人员工资(重庆往返丰都的人员开资)。现在我想打官司,我有查询过类似的案件,并且想让对方赔偿我这几个月的损失,请问这官司找你们打的话,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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