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结婚16年因感情不合决定协议离婚。我们现在有一套房子,是我们结婚前老婆婆与老公公离婚时判给老婆婆的,但房屋的房产证早被老公公抵押贷款了。老公是独子,老婆婆一直与我们共同生活,婚后我们夫妻把房产证属回来了,由于政府拆迁重建,现在这套房子的产权变更为我和老公的名字,但房产证还没有发下来,请问律师,我现在离婚有权享有房屋产权吗?
2024-11-11 22:12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获得和享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房屋已被您的丈夫以他人的名义登记,但由于您在婚姻期间已经将房产证上的名字从配偶更改为自己的名字,并且您们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您有权要求得到该房产的权利。 请注意,这仅基于事实陈述,具体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向当地的房地产或婚姻家庭事务律师咨询,以便获取更加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