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现役军人,有一个五岁女儿,婚后男方父母出钱给买了房子,当时说好要女方拿出彩礼和嫁妆20万装修,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目前房产证没有下来,男方父亲公积金还贷款,现在也不同意加女方名字。双方感情破裂,男方有一次家暴,且没有照顾过女儿一天,现在想离婚,所以想知道第一这个二十万能不能要回来,第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抚养费,孩子是一直是女方和外公外婆照顾,男方想争抚养权。第三就是男方明年退伍,因为退伍费是按年计算,所以女方能不能争取婚姻存续期间的退伍费。
27天前在处理与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赡养费用等问题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具体案件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关于财产分割 -是否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或法院判决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况,则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共同债务承担。如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等共有的债务,即使不直接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在分割财产时需要考虑。 关于子女抚养权 -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考虑到实际生活的便利性等因素,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决定抚养权归属。 -特殊情形。如果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 关于赡养费用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该义务并不以婚姻关系为前提,也不受婚姻状态的影响。 -特殊情况下的主张。如果一方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另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主张增加赡养费用的要求。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款和事实进行分析。在任何情况下,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