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未分割完法院会判离婚吗 女方父母与某男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是写女方父亲和谋男的名字,双方还货一年后男女结婚,便有男方还贷,四年后女方提出离婚,女方主张房产女方父亲和男方各50%产权,但女方应享受婚后四年共同还货期间房产增值的收益,是否合理,特此咨询。
16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如果房产证上写着的是女方的父亲和男方的名字,并且房产是由男方独自偿还的贷款,则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有权参与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并有权分享房屋增值的利益。 然而,你提到的“婚后四年共同还贷期间房产增值的收益”这一部分并不明确。如果你指的是婚后四年里,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房产价值增加的部分,那么这部分权益确实应该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因为这涉及到对房屋价值变化的分享,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中的共同生活和贡献原则而产生的利益分配。 最终,关于房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建议你与你的配偶进行协商或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可能会考虑各方的实际贡献、家庭状况以及未来的生活预期等因素来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