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前不让我找律师合法吗
3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因此,如果在公安机关拘留你之前已经告知了你的权利,并且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况,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