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乙通过非法手段盗窃甲钱财后支付给丙用于消费,丙不知道是赃款而接受了乙的款项。现在乙被甲发现了当年的盗窃行为。请问现在甲告丙不当得利,成立吗?
6天前在本案中,甲指控丙存在不当得利的可能性。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财产时,他可能被视为“窃取”或“侵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丙知道这些资金是乙从甲那里盗来的,那么他们之间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其次,如果甲能够证明丙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笔钱是乙偷来并交给他的,那么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这需要证据证明丙在接收这笔钱之前,知道或应该知道这笔钱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虽然甲指控丙存在不当得利的可能性,但要确定这一指控是否成立,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和分析证据。如果可以证明丙确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笔钱是从甲那里偷来的,那么丙将构成不当得利,并且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