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有前科不能办理居住证吗?
1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供前科证明材料。而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士,如果存在前科,则可能无法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具体能否办理,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判断。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