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而且已经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年限劳务合同,没有什么重大过错,但公司不愿续签,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对于这种情况,我本身是要求续签的,但如果公司执意不续签,那么我只能接受赔偿金吗?我是很想续签的,但公司因为一些原因不愿与我续签,如果我不愿意接受赔偿金,还是要求续签有用吗?
2021-01-27 16: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权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所以,实践中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