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租客,租房子的时候,房东告诉我半年付,于是我付了半年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我是第一次租房子,没有经验,我以为是租半年的呢,看合同的时候,说实话,看房东挺实在的,就没怎么看,直接就签名了,房子呢,下水道不好用,楼上还有噪音(楼上是阁楼,一个房东),现在到了交取暖费了,我和合租人因为经济紧张,就打算不交取暖费了,房东说,不交的话,就从押金里扣,因为当时没注意他这个租房时间,租赁时间是一年,半年付,房子到半年了,如果我们不租,押金就不给了,最后,请问取暖费是自愿交的么?
2025-01-25 04:43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金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出租方应真实告知承租方租赁期限的具体情况,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承租方发现实际情况与约定不符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有权利要求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信息。 对于您的问题,如果您认为租赁合同中存在误导或欺诈行为,您可以选择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寻求解决方案。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以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建议您及时与房东沟通,看看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