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我村今年换届选举村主任的候选人,在第一轮二位候选人的票都没过半数的情况下,进行了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中,村民委员会把我(总共有800多个人参加选举,产生了120多张废票,包括对方的)80多张把圈圈在我名字上的选票作了废票。往届这样填写也是有效的,今年隔壁村这样填写也是有效的,这届这样填写无效,也没有通知过选民,所以他们这样的决定对选民是很不公平的,选举的目的是测一下民意,这样画圈民意是很明显和清晰的,只是有些年纪大的不认识字,选票下面的注明看不懂,而不按规范填写了,他们就把这样的选票作废掉,而且这么多废票的产生,是不是和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解释不清楚有很大的关系,是不是他们也要承担责任?直接导致没有选出他们希望的人选,这样的选举结果对选民是不是很不公平,很不公正?
2024-10-10 12:40尊敬的您。 您的问题已经收到,并经过仔细审查和理解后,以下是我能提供的关于该情况的一些分析和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委会进行选举时应当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选举的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其次,如果在选举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公平的行为或不当操作,公民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纠正。因此,您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再次,对于您提到的“他们”的行为,我认为是违反了选举法规定的,应该被追究责任。 最后,为了保障广大选民的利益,建议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观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好运!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