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交房日期2017年12月31日,至今未接到交房通知。2018年9月物业通知交物业费,要求从17年9月至今交70%空置费。合理吗?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房屋交付日期。根据您提到的“2017年12月31日”,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该日期内完成房屋交付,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规定。 物业费收取。尽管物业已经发出通知,但是否需要收取剩余70%的空置费取决于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在房屋空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应与实际占用面积挂钩,而不是基于房屋交付时间。 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可能会面临因迟延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争议解决方式。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分析仅基于一般性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