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别人打架,我找了两个人,刀是我买的其中一个人 拿刀捅了对方,在上海的看守所里面,我 批捕的时候,检察院口供 是这么做的,我说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之后按了手印,然后我35天 家里也没有赔钱 我放出来了,我朋友还在里面,捅人的是我朋友,赔偿对方的损失 我以为是医药费,这个赔偿的损失对方 是轻伤 要6万, 需要陪吗
2025-04-27 20:46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被指控伤害他人的情况下,并且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赔偿金,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剩余的部分。 如果您的朋友也在看守所中,并且您认为他捅人是出于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然而,这需要证明您确实没有过错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他们可以评估您的情况,并为您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同时,确保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