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家庄无极的,我是女方,已经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知我通知不到男方,让我通知要不然他们也没办法。通知到了男方爸爸,他爸爸以不知道男方在哪为由,说通知不到男方。现在法院非让我通知男方。法院这样做合理吗,法院会有徇私的行为吗。他爸爸和我们当地法院的人很熟
2024-09-04 15:4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送达传票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通知被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如果无法联系到被告本人,法院可以考虑将诉讼材料直接送达给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收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情况中,被告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可能是合法的。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合理或有徇私行为,您可以尝试与法院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申诉。此外,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具体案件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