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2009年用他自己的名字和公积金贷款购房94平米一套,我们2010年结婚,2011年年底这套房子提前还贷还清贷款。2016年4月才办理房产证,因为觉得麻烦,当时房产证只写了老公的名字。2016年3,夫妻一起商贷购买第二套住房,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现在我的父母想将他们名下房改房136平米(唯一住房,已满5年双证齐全)赠与给我,在2017年武汉限购令下,我可以接受我父母的房产赠与吗?还有94平米那套房子没有我的名字,算我的房子吗?如果要赠与我父母可以算直系亲属赠与免税吗?
2024-10-18 21:43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那么该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在婚后获得的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所得,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房产赠与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您的父母作为直系亲属向您赠与房屋,其价值部分确实可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且需要遵循当地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税务或房地产律师,以便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