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员工跟公司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的合同即将到期且公司不再续签,并电话通知然后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寄送给本人,在跟员工沟通经济补偿金发放和工作交接时,员工提出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可否坚持不续签?另,如果员工不同意签署经济补偿协议书也不做工作交接,单位可否暂缓发放工资和经理补偿金(经济补偿协议书邮寄给员工,协议里有写明工作交接完后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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