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离婚以后还在一起生活,没复婚,而且还一起买了房子,又一起还的房贷,但房子是二手的。还没过户,有一个临时房产证还是男方名字,现在不想在一起生活了,请问房子还能分到吗?已经协商过了,男方说房子没有我的份,请问律师,我到底能不能分到房子?
2025-06-14 01:28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双方仍然共同居住在已购买的房屋中,并且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具体如何分配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的持续性、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等。 此外,如果你们曾经就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则按照协议处理更为妥当。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