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6年底租了一个新商场的铺位。口头承诺是2017年3月开业,可最后是6月25开业。合同上有具体的免租期,是4-5月的。现在还有1万元的装修押金不给退还,说是消防的烟杆没有固定,可是我们收铺的时候烟杆就是这样。商场以烟杆没有固定为由不退还装修押金。合同上写明是开业后半个月退还装修押金。到现在已经开业快两个月了。还有1—3楼的商铺的管理费已经给减半,我们4—5楼的管理费还是原价。关键现在商场的商家入驻率不到一半。请问作为商家的我可以申请诉讼起诉商场吗?并要求商场赔偿我们所有的损失?
2021-04-2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