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您好!本人原工厂在广州市南沙区上班,家住南沙区,于2017年3月底休产假,现在休完产假10月9号上班,但工厂已经搬到广州市萝岗区,公司要求我在总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大学科技园)上班,而且工资比在南沙区少500元伙食费,因为我现在哺乳期路程太远上班要早上六点起床时间赶不上,而且跨区上班路费增加了工资还比之前少了500元,之前4月份的时候南沙工厂搬迁公司都全额赔偿了给其他同事让大家都离职了,现在公司确不愿意赔偿给我们休产假回来上班的哺乳期妇女,求律师们帮帮我,谢谢!
2021-04-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