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位员工,在去年的8/15下班以后,隔天声称自己脚扭伤,打了电话,口头请假后就没有来上班了,再过了两天,又打电话来说脚开刀,要请假,就没有消息了,三个月后,他的妻子拿着三张医生证明又来请假,说他又摔跤了,要继续请假,至今,此人都没有亲自来请假,这半年他也从未出现,公司一直请他亲自来说明,他却一直声称自己无法走路,没法来。我们有请教过社保局,他们说此员工可以请1年4个月的假,请问这是否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辞退他吗?需要付多少的赔偿金?还是还有别的处理方式吗?
2017-02-15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