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离婚协议有关孩子的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支付到孩子十八周岁。孩子成年后,男方将有关的费用打到孩子个人帐户上“。现在孩子上大学了,我要求男方付一部分孩子大学的费用,男方却说协议上没明确写孩子成年后大学的费用,有关费用并不代表大学费用,拒绝支付。请问我可以起诉吗?有相关的依据吗?协议上写的孩子成年后,男方将有关的费用打到孩子的个人帐户上这句话没用吗?
19天前您有权请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并且在未成年期间的教育和生活费用应当由父母共同负担。因此,即使协议中未明确提及大学教育费用,但基于该条款的存在,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此外,关于“孩子成年后,男方将有关的费用打到孩子个人账户”的表述,在法律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这是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并非法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男方坚持认为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您仍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您有权要求对方按协议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同时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