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购入一套商住房,开发商当时说是框架结构,内部可以自由分隔,2020年交房后,我们在经过物业同意下,做土建施工时,隔壁邻居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是邻居家的事故,与我们家无关),整个小区很多家都动工了,城管却只找我们两家谈话,现在还要求我们恢复原样,说我们家敲掉的楼板楼梯是动了承重结构,还说如果我们不恢复,就把我们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请问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标准是?
2021-01-12 15:18按照您的描述,不会被列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