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外地的婆家是本地的,我户口是从娘家2011年2月23日迁往内蒙婆家,当是他们当地派出所给我2015私自注销户口,还以双重户的名誉注销,我现在已经查明,没有双重户的这种事,娘家派出所的回应是户口已迁出,那边就没有我的户了,我想问一下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注销合不合理?还有村里拆迁款没户也不能领,我现在是弄得我两头都没户,请问这事我该怎么办?我可不可以上诉?
2024-09-08 03:12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户口迁移和注销应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如果您的户口被他人擅自注销或不正确地注销,可能会导致您的身份信息丢失,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 对于村里的拆迁款未落户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领取拆迁款,您可以向村委或者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