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甲找我的另外一个朋友乙借钱,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我给他们做了担保,签了字当时口头说的是担保甲不还款时我帮乙找到人。做为第二被告法院判我还款,但我不明白为什么法院一直在执行我,而不执行借款人。这合法吗我还可以上诉吗?还有就是当拘留我时法院的人说如果我可以帮法院的人找到甲可以减轻我的还款压力 ,我就帮法院的人找到了甲,并且守了一夜,天亮后法院的人把他带走了,结果是甲身体原因不能拘留这事就这样了。我的还款压力也没减轻请问法院的人对此事负责吗?还有就是拘留我时我爱人为了让我出来筹措了3万元还给乙并签了还款协议,每月还5000元,我现在还不了那么多怎么办?和乙协商降低还款额度乙又不同意。拜求解答
2021-06-19 11:14